当前,银行各类小微线上信贷业务及产品不断推出,这些新产品不仅有力促进了银行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形势下获客及客户体验提升,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基层管户人员的办贷工作压力。
但在高效便捷的同时也可能导致对客户实地接触减少,对客户的调查及贷后管理不如传统信贷模式深入,对相关产品的“大数据”建设程度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比如2021年1月12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布了18张关于银行的罚单,其中涉及到信贷管理问题的有16张,信贷违规流向房市是银行信贷管理的主要问题。
商业银行的本质是经营风险,银行规避风险的第一要义为“资金安全性”。由于小微信贷客户相对单纯的个人客户而言,其融资额度相对较高,经营情况复杂多变,贷后管理工作难度较大。因此对新形势下小微客户做好资金监管,获得资金安全性,真正实现规避风险是银行信贷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银行资金监管的制度规范
根据银行贷后管理办法,资金监管是指按规定做好信贷资金的用后监督,定期检查客户账户资金的往来情况。从上述定义出发,小微信贷客户的资金监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对信贷资金用途及使用情况的监管;二是对企业日常往来资金的监管。
具体而言,资金监管工作主要应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信贷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用途;
二是资金流量是否与客户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进度匹配;
三是客户资金流向与其经营状况是否相符;
四是贷款归行率等指标是否合理;五是账户资金能否偿还贷款本息。
二、开展资金监管的意义
对银行整体业务发展而言,资金监管在信贷风险防控、对公存款维护、中间业务拓展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监管客户经营情况,保障第一还款来源。
伴随着银行业竞争不断加剧,在小微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可能存在过于注重房地产抵押等第二还款来源,却对企业以生产经营或投资收益所得的资金收入有所疏忽,无形中加大了银行获得“资金安全性”的风险隐患。
由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最终是在资金收入和支出上得以体现,因而做好资金监管,尤其是针对企业日产经营中的往来款项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管,可保证银行对企业的整体经营状况有较为及时、动态掌握,有助于对企业第一还款来源实现准确、客观的分析判断,更好的保障银行资产安全。
(二)提升银行存款效益,实现存贷双向并行。
小微信贷客户是银行对公存款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小微信贷客户的资金监管,吸引和督促企业将日常往来款项等通过银行账户进行结算周转,提高企业在银行的资金流量,有利于提升该类客户在银行存款占比和效益。同时,通过加强对信贷资金的使用监管,使银行贷款在被企业用于经营所需后尽可能回笼银行,实现存贷双向并行。
三、资金监管工作存在的难点问题
银行虽然在贷后管理中按照相关制度办法积极落实资金监管工作,但从目前总体情况看,银行对小微信贷客户的资金监管仍然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
(一)较为注重贷款担保,对第一还款来源重视不够。
当前,有关部门对银行落实支持小微客户工作非常重视,受经济形势下行、业务拓展受阻;同业竞争加剧、优质客户被抢占等因素影响,近年来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对贷款担保较为注重,甚至存在从有不动产抵押才放贷演变成有不动产抵押就放贷的情况,这无异于在业务操作上将银行等同于典当行,忽视了银行规避风险靠“资金安全性”的第一要义。
而根据近年来我们关注到的多数不良资产处置结果来看,通过拍卖、市场转让等途径处置抵押物所得往往无法完全覆盖不良贷款余额,银行仍需承担资产损失。因此,在贷款发放前对小微信贷客户的资金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以及贷后的资金监管显得更加重要,第一还款来源才是小微信贷业务“资金安全性”的最重要保障。
(二)企业账户资金流量低,存贷比不完全达标。
通过对银行现有存量小微信贷客户的日常资金流量梳理,按照存贷比10%(即该客户在银行对公账户的日均存款余额除以该客户在银行用信总额所得百分比)的标准进行衡量,达标企业不足40%。
存在“银行融资,他行结算”情况的“裸贷户”也仍占据不少的比例,尤其是部分未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仅因融资需要开立一般账户的客户,在银行的资金流量远低于银行存贷比要求。企业账户资金流量低及存贷比达标率不高也发映出当前部分小微信贷客户“资金安全性”仍有待提高。
(三)企业资金分布情况复杂,个人账户监管难度大。
由于企业出于结算便利、合理避税甚至私人拆借等需要,大量的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资金通过企业高管或财务人员的个人账户进行结算。尤其是在当前社交软件大规模介入支付结算业务的背景下,还有许多经营资金结算通过社交软件进行,完全脱离账户监管。
对于银行而言,这使得在贷后进行资金监管的过程中对企业实际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难度大幅增加。由于资金往来的渠道多样复杂,我们无法完全准确掌握其经营销售收入和支出情况,对其实际效益也无法完全客观掌握。
(四)资金来源及用途不明,拆借转贷情形尚存。
由于企业在日常结算和资金周转时采取对公账户及多个个人账户同时使用等情况(甚至部分个人账户与企业无任何关联关系),使银行对企业的资金来源及实际最终用途监管难度增大,进而导致个别企业在到期转贷时的还款资金来源存在风险隐患,如还贷资金实际来自转贷中心、民间借贷乃至过桥资金等,特别是当前部分地方政府也支持成立转贷中心为企业提供转贷资金便利。
同时,银行放款后其最终的实际用途也难以监管,企业可能将银行贷款先周转至其上游客户,然后再通过多次划转进入其他不符合借款用途的去处或用于偿还转贷时所借款项,这可能使企业资金链逐渐陷入周转紧张的局面且银行无法对其实际还款能力作出客观判断。
四、落实资金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转变观念意识,加强对第一还款来源的重视。
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许多小微客户风险隐患加大。以一家新建企业为例,个别企业往往在成立之初集资购置一定的不动产后便陷入资金周转困境,急于以所购置的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寻求融资,但这类企业往往存在经营能力有限,自有资金不足等风险。
若仅考量其抵押物情况给予信贷支持,一旦企业在成立初期经营出现困难,必将严重危及银行资产安全及整体效益。故银行在对客户,尤其是新进客户的综合评价上,应首先重点关注企业的自有资金实力,包括股东成员的实力、品行,主营产品或业务是否适销对路,所在区域及行业发展形势,企业发展规划是否科学合理等,上述相关要素直接影响企业的还款能力,是其第一还款来源的重要保障。在还款能力基本充足的前提下,再择优要求提供足值、可用的不动产抵押物。
(二)发挥利浮杠杆,提升存量客户存贷比。
长期以来,银行对小微信贷客户的存贷比要求较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信贷客户的融资门槛,对维护优质客户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长期如此,对银行的客户管理及存款业务影响极大。在日后的资金监管中,为更好的提升银行小微信贷客户的存贷比,可推广“一户一策”机制,在客户议价中侧重发挥利率浮动的杠杆作用,针对存贷比达标的客户参照原利率水平执行或给予适当优惠,对存贷比在规定期限内仍然无法达标的企业适度提高利率浮动水平,提高其融资成本,促使其主动提高在银行的资金占比。
(三)调整统计口径,引入关联个人账户及社交账户。
在银行以往的法人客户存款统计口径上,主要局限于其对公结算账户。但由于银行县域法人客户以小微企业为主,财务管理以成本最小化为核心目标,因合理避税、规避关联交易监管及社交账户便利等动因驱使,企业资金周转大量通过个人账户进行。
针对这一情况,银行可考虑在日后的资金监管中调整统计口径,允许将企业主要股东个人(连带还款责任人)及关键财务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视同企业的对公存款进行考量,对确实通过社交媒介结算的经营资金也视同企业账户资金,以此增加企业存贷比达标的途径,也增加银行进行资金监管的线索,在出现风险信号时便于及时采取必要的资金控制措施。但在将关联人个人账户纳入统计时应限制其可使用的个人资金账户数量,注重关联关系甄别,非实际关联的账户不允许纳入企业资金考量。
(四)加强贷后跟踪,分析企业还款来源及用途。
一方面应该加强对企业与转贷中心、小额贷款公司等资金往来线索的梳理,对存在该类资金拆借行为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同时,在采取将企业关联人个人账户引入进行同等监管的前提下,对关联人贷前贷后临近期间内的大额资金往来进行跟踪,尽可能掌握其还款来源及贷款资金用途。
另一方面尽可能减少偏重于形式,但实际作用不明显的文表案头性贷后监管工作,使经办人员更多从实际出发,以对法人客户的调查和基本面综合分析作为主要的决策依据;在贷款发放时要加强受托支付方式使用或参照受托支付方式实现信贷资金用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