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办理工资流水账单制作公司网站!

国家税务局关于船舶保险合同印花税征免问题的

日期:03-16 返回
【法规名称】国家税务局关于船舶保险合同印花税征免问题的批复
【颁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颁布时间】1993-05-07
【实施时间】1993-05-07
【效力属性】有效
【正文】
国家税务局关于船舶保险合同印花税征免问题的批复
山东省税务局:
你局鲁税三[1993]45号《关于船舶保险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船舶保险合同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征税的“财产保险合同”范围。但对于涉外保险业务中的远洋船舶保险合同,我局国税函发[1990]104号和国税发[1991]006号文件规定: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涉外保险业务中的远洋船舶保险合同(或保险单据)以及与外国保险公司之间的再保险业务凭证,在1993年底前免征印花税。因此,对船舶保险合同的征免印花税问题应当按上述规定处理。

Copyright © 代办工资流水账单制作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14011686号